您好!十五年前外公单位统一给职工买房,差价自己出,我出了八万,其他人没出钱,房产证上写我一个人的名字。外公外婆对外都说是我的房子。现在二老过世,大舅来争房子有资格吗?我外公外婆有包括我妈在内的三个孩子。
15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归属通常基于登记和占有而确定。在您外公单位为职工购房时,虽然您支付了部分费用,但产权并未转移给您个人。因此,即使您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上,该房产仍属于您父母所有。 关于二老过世后的大舅是否具有争房产的权利,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一般来说,在遗产继承方面,子女享有优先继承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大舅没有权利争取分割遗产。 如果您对房产的具体情况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当地人民法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解决方案。同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