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有两间房相邻,共用一墙,一为邻居(现不知去向)所有,一为我父(现已过世)所有。92年时,邻居持1952年的县人民政府公定承契纸向市国土局办理房产证,契纸上载土地面积16平,但市局进行确权时,将确权面积定为24平,误将原属于我父亲名下房屋定为邻居所有。2017年7月,两间房涉及征迁,我才知晓该房被错误登记。邻居不知去向,其旁系亲戚以政府登记错误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向辖区街道办信访,街道办确认国土局92年确权时,对超过契纸所载面积作出确权。注:两房涉及征迁,已被拆除。 请问:本人能否取回该房产所有权或补偿款?
2025-08-04 00:48您有权要求取回您的房产所有权或获得合理的补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两个独立的实体,即使土地使用面积大于房屋面积,也应当区分所有权归属。在本案中,虽然土地面积大于房屋面积,但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您所有。 另外,由于您已经知道房产已经被错误登记,并且该错误登记已经影响到了您的权益,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错误的登记并恢复您的房产所有权。同时,也可以要求赔偿因错误登记给您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补偿款等。 请注意,具体操作需要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