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情况:婚前有一个按揭房,男方还房贷,男女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女方生活自理,男方在婚内生病入院,费用男方自行承担的(男方购买社保和意外险了的)男方要求女方承担住院的一半费用。问:按揭房的增值部分如何认定?没卖房的情况下是不是也可以认定增值部分?男方已报销的费用是不是不算双方债务?女方婚内由于母亲生病入院,(女方父亲没有收入来源)女方所欠的外债是否属于双方债务?
2025-01-21 16:45关于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通常遵循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即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应当平均分配。在你提到的情况中,如果房屋是婚后共同购买并按照约定进行按揭贷款的,那么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至于男方在婚内生病入院产生的医疗费用,虽然这些费用可能需要由双方共同负担,但考虑到男方已经为自己的健康投保,并且保险公司也提供了相应的赔偿,因此这部分费用不应算作男方个人的债务。 对于女方因母亲生病而产生的一笔外债,这通常是属于一方或双方的个人债务。因为这是女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与丈夫的生活需求无关。所以,这笔债务不会被看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部分。不过,在离婚后,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法院判决同意,可以将这一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部分,以便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