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港资毛织厂打工二十七年,做师傅十六年,做主管十年,2016年头将我调离车间做总务助理,做了二个月又重新将我调回做车间助理,现有一批货有质量问题,老板派人在国外重新返工,所有费用扣除车间主管助理百分之二十,在做这批货时我正好请假回家,走后才回来,并且公司改革,做货的程序都是老板请的IE工程师制定,全程IE人员跟进,不是原来的传统方法,请问扣我们工资是否合理,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是否可获的赔偿
2024-07-20 11:12关于您在港资毛织厂工作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得到公平和合理的待遇。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员工享有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获得适当的薪酬、休息休假的权利以及不被无故解雇的权利。 针对您的情况,首先,如果您认为扣减的工资不合理或违反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仍不服,还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至人民法院。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行为。因此,即使您当时请假回家,也有可能存在提前3天通知的可能,这会使得您有机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建议您尽快寻求法律帮助,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可以考虑与雇主进行协商,寻找解决办法,争取得到公正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