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八点左右,我喊朋友来乡下接我去洗澡,当时他骑摩托车,无驾驶证,在公路上撞了一位六旬老人,离我大概100米左右发生的事故,我是发生事故以后到的现场,朋友亲属要我承担医疗费用,请问我需要承担么?
2024-07-20 11:5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您的朋友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送医或者没有进行有效的急救措施,可能会影响伤者的救治情况。因此,建议您联系相关的医疗机构或保险机构了解具体的医疗费用情况,并与您的朋友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无关或者存在其他免责的情况,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