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委托贵阳市的律师代理诉讼,当事人2018年2月7日在对方处(恒大)买房子,房屋价格价格是70.6万元,对方销售说没现房了,只能买别人退下来不要的房子,于是对方销售和当事人谈好价格84万。等当事人交钱的时候,在对方销售中心交了70.6万元,剩余的13.4万元对方让当事人转到了他们私人卡上。最后对方给当事人提供的收据也只有70.6万元,剩下的13.4万元对方只提供对方销售人员私人的收款草签合同。对方解释说这是帮原房主卖的,最后在当事人的强烈要求下对方的销售和主管给当事人签了一份草签收据,证明对方收了我84万,并加盖了公章,并说过几天签购房合同的时候需要收回此收据,当事人怀疑该笔款项是被独吞了,现当事人想起诉解决,房子在高新区
8天前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可能涉及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问题。首先,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内容。如果存在欺诈行为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支付余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特别是不得利用虚假宣传或不正当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服务。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购销合同、发票、聊天记录等,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建议您在签署任何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请专业人士进行法律咨询。对于此类纠纷,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往往能够更快地解决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