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北京车 在2010年被我卖掉了 当时私下签了一份买卖协议 当时协议上写着如果对方联系不上 后果自负 这辆车没有过户 车辆所有人还是我的名字 我现在能找到这辆车 如果我把车开回来或者拖走 算盗窃吗
15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0年将一辆车以私下交易的方式出售,并且在协议中约定,如果对方无法联系到车辆所有人,则后果自负。如果您能够找到该车辆并决定将其带回或拖走,这可能被视为盗窃行为。 首先,这种私下交易的性质可能会导致法律上的纠纷和争议。由于您未能完成必要的登记手续(如车辆过户),这可能导致所有权方面的不确定性。此外,协议中的“后果自负”条款也意味着,即使您成功找回了车辆,也无法确保对方不会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在考虑是否要重新拥有或处理此车之前,请务必仔细评估所有相关法律和规定。如果您发现有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应立即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