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个房子,在二房东那里租的2年,他人还在这里,付了4万元的转让费,签了合同,现在要拆了,我可以要回我转让费吗
2024-09-29 16:34您好!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租赁房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租赁期限未满且承租人不再使用该房屋时,应当提前通知并支付剩余租金。在您的情况下,如果二房东已经决定拆除房屋,并要求承租人搬出,那么您可能无法再继续居住在这个地方。 然而,如果您认为二房东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例如拆除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对您的财产造成了损害等,请您及时与当地房管部门联系,寻求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仔细阅读租赁合同中的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误解或疏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