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大概两年离婚了,期间一直是我的家人帮我共同抚养孩子,离婚后协议每月给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一直推脱不给,再婚后为了孩子以后得生活在取得前夫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更改姓名,在,要抚养费,直接说,孩子都改姓名了跟他已经没有关系了,不可能给抚养费,我想咨询并得到法律的帮助,谢谢
2024-07-19 10:06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问题。首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有义务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并且在经济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其次,即使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但孩子的身份并未因此而改变,仍属于法定的监护人之一。 在此情况下,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与对方协商解决抚养费用问题。 如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 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以支持您的请求。 同时,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您在签署任何重要文件之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最后,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