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女方买房子可不可以只写两个女儿的名字 这样需要爸爸签字吗
2025-01-11 19:12您好!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夫妻双方约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男方不同意将房产仅写两个女儿的名字,并且没有征得对方同意,那么这个行为可能会被视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关于您提到的爸爸签字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在夫妻双方有分歧时,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和共同财产所有人的配偶之一,有权参与决策过程,但最终决定权仍应由夫妻二人协商一致。如果您有具体案例或者疑问,请提供更多细节以便我能提供更准确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