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伤5级复发可否按出差办理?6级公伤,长休,可否按出差办理?
2024-07-17 16:13关于您所询问的工伤事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后发生二次伤害的情况,应当按照“旧伤未愈”处理。因此,如果您的伤情在初次治疗期间已经得到治愈,并且没有新发的或者加重的伤害情况,则第二次发生的伤害不应视为工伤。 对于公伤6级的情况,由于您描述的是长期休息,而不是工作性质导致的伤害,所以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具体是否可以按照出差办理,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例如事故的具体原因、是否与工作相关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帮助或解答,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