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1月14号的时候在广州的时候路过一手机店,被店员拉进去帮他投票。送个小礼品,我当时想做业务的不容易。就进去帮他投了,后来,他让我扫码抽奖,后来,合约机opop手机,我当时问他合约是什么,他只告诉了我,主要的是用流量系统更新。其他带过不谈。后来用推荐我买联通冰激凌套卡来带那个合约机。等合约签完后,我才发现其中有不少漏洞条约,我不想要了,但老板说,我已经签约了,如果不要会涉及到以后我银行卡的信用,会被拉黑。已及赔偿违约金。各种恐吓。最后让我用了贷款的方式把那合约机用另一款3000多的手机换买了下来来。我从那天后就一直在想这个事,寒假工还没打,就欠了3000的钱,还没算利息,还是学生了
2025-04-27 19:41尊敬的客户,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不便和困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因此,您的行为可能涉及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权。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66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您可能需要与该店铺协商解除合同,并追究商家的违约责任。 再次,根据《民法典》第89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贷款本金以及利息。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法律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取更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同时,也请您保持冷静,合理处理此事。希望您能早日解决困境,恢复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