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就是我爸是一个喉癌患者,没有能力说话,属于一级残疾人,9日早上在街上碰到当初因为家庭纠纷,对方把身为女儿的我打伤了,这个事情经过派出所调解也处理好了,而且我爸也没有参与本次的事件?出于老人家不懂法律的心态,他就过去用手打了一下对方的头,因为不会说话就用手比划说你为什么打我女儿。而后对方开口爆粗,之后两人都不了了之的回家。没过多久,对方报案,大概在中午11点左右我爸被叫到派出所协助调查,没有任何的笔录就这样关着,不给饭吃也不让出门,把身上手机什么的都拿走了。到达晚上7点,报案人仍然没有出现在办事大厅处理事件,派出所直接批下来拘留5天,在拘留所拒收因为身体患者,血压250的情况下,派出所
2024-10-24 07:03尊敬的读者。 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人身伤害和刑事诉讼的问题,需要详细分析和讨论。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在现场或事后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那么可以考虑不予起诉或者减轻处罚。 其次,如果您认为警察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向当地检察院申请监督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警察的行为进行纠正。 最后,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同时,您也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者其他途径解决这一问题,以期得到公正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