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我提问是一个交通肇事民事赔偿问题。判决书中一共9万元分别于2009年2010年2011年三年每年赔偿三万元。至今没还。关于迟延履行的赔偿利息如何计算?
12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此,在本案中,如果法院判决书确定的还款期限已经过了一年,且债务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则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计算和判决。 在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时,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进行。 逾期付款违约金=到期金额*每月利息率*迟延履行天数 其中,到期金额是指尚未偿还的总金额(包括本金和利息),每月利息率通常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分之一或更低;迟延履行天数是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为止的实际天数,以整月计算。 请提供详细的案件情况,以便我为您提供更准确的计算方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