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弟弟是应届毕业生,在校园招聘中被人民人行济南分行录用,当时签了如图协议,现在想解约去其它单位,人民银行的人力说,要等到他们找到递补的人,才能解约,如果找不到,就不同意解约。现在已经毕业了,档案也到人行了。 我想问,第一,8000违约金已经承担了违约责任,有义务等到对方补录成功吗,对方要求补录到人并且交8000才能解约,我们同时承担两个责任,合理吗;第二,如果对方不同意解约,我们就是不去上班,对方保管我们的档案,合理吗,有没有要求这种情况档案应该送到哪里不能由人行保管。谢谢!
12天前尊敬的客户, 对于您的疑问,我们需要澄清几点。 首先,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您已经支付了违约金,这是双方约定的一部分。然而,是否需要等到对方找到递补人员后才可解约,则取决于您与人行之间的合同条款以及当地劳动法规的规定。 其次,关于档案保管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档案应当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亲自办理,并且必须存放在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地方。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人行作为政府机关,一般不会直接保管个人档案。因此,如果人行要求将档案保存在他们那里,这可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选择离开工作,请尽快通知人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决定留在原职位,但遇到困难和挑战,建议您及时与人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