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同居三年没有领结婚证,现在我的右眼瞎了,女方提出离婚,请问彩礼钱还有三金和余打算买房子的钱可以通过法律要回来了吗?
17天前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婚前财产的处理,应当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确定。如果你在与对方交往时赠予对方财物(如彩礼、金银首饰等),这些财物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并不因双方关系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因此,你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这些财物。 至于房子的问题,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已经支付了购房款或者有其他证据表明你对房屋具有所有权。如果对方能够提供相反的证据,那么房子可能不会被认定为你所有,你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建议你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