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部门直接叁与辞退员工合法吗 我们是2001年被税务局辞退的协税员。每人工作都在十年以上。在税务局没有提前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迫在同一时间押送到局机关签写辞退协议。在现场的有公正处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领导。请问他们直接叁与强迫离职合法吗
17天前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比如未提前通知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解雇员工等行为,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您的案例中,您提及的税务局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以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范畴,需要具体分析。如果税务局属于“用人单位”,那么在您的情况中,税务机关可能涉嫌违法解雇员工,因此您的权益受到侵害。 至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与税务局进行协商,表达您的不满并要求赔偿。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诉或举报税务局的违法行为。 如果情况严重,甚至可能涉及到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基于一般性的法律解释,并不代表适用于您个人的具体情况。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意见,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