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当一个人在企业任积一年半后检查出重大疾病(肺癌)企业有规定须支付救济金给患者吗?什么是救济金?现在企业只给予患者三个月医疗期每月支基本工资的80%医疗期即将满企业要求患者解除劳动合同给予按一年工龄补一个月作补偿金!患者认为在任职期间患上重大疾病一年工龄给予一个月作补偿金不同意解除合同!企业威逼患者医疗期满上班!如不上班按旷工自动解除合同!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患者应该有哪些权益?谢谢!
2025-03-17 00:42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在员工患病期间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治疗和康复。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员工在入职一年半后确诊为重大疾病(如肺癌),并且企业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需支付救济金给患者,这可能意味着企业的行为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然而,具体的救济金额以及后续的补偿条件需要依据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来确定。 关于企业提出的员工医疗期满后应按一年工龄补一个月作为补偿金的说法,这一做法并不一定完全合理。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该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来决定是否给予额外补偿。如果员工因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那么企业有权按照其实际贡献来计算补偿金,而不是简单地以工龄为依据。 此外,员工也有权利要求企业为其支付合理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补偿。例如,如果员工因病需要住院治疗,企业应该负责支付这部分费用。同时,企业还应该尊重员工的健康权,避免对其施加过大的压力,使其无法继续履行职责。 总之,建议员工与企业沟通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情况复杂或者存在争议,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