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此次劳烦,咨询的是关于职工如何维护个人权益的问题。 本人所在公司为民营小规模有限公司,签订的是公司自定的两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016.12.19-2017.02.18,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无社保。正式签立合同日期为2017.02.19,工资为基本工资2000+各种补贴500,合计2500,缴纳五金后约为2200多元。 现公司因各种自身原因企图将本人调离应聘所在岗位,有架空逼退之嫌,甚至有考虑劝退本人。 请问,本人基于以上两种情况分别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2025-03-17 01:51您好!针对您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说明自己的意愿和理由。同时,也可以询问公司的具体情况,了解是否有其他可行的解决方案。 提出补偿要求。如果您选择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以补偿自己因为工作变动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调整劳动关系。如果公司不接受您的辞职请求或者不愿意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等。 做好证据准备。在处理任何争议时,都应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证明、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以便于证明自己的诉求和主张。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