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包裹于今年一月一日到达,放在了门卫那里,查询显示门卫签收,但后来去找的时候没有找到,记录本上写的有我名字而且显示未被签收,但门卫并不愿负责,我住在兴义市幸福小区图片是我快递没有被领的证据(1月1日胡涛涛)不知道要找谁负责
14天前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向我们反馈您的问题。关于您的包裹丢失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应当由寄件人承担责任。 寄件人在寄送过程中故意遗失或者毁损。 寄件人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是快递公司责任的话,您可以依据上述条款进行维权。 具体来说,您可以联系快递公司的客服部门,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您的包裹在门卫处被签收,并且没有被领取的事实。同时,也可以要求快递公司对您的损失给予赔偿。 另外,如果快递公司在接到您的投诉后仍然不作为,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管局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谢谢!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