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宿犯外宿期间擅自离开外宿点犯新罪后返回外宿点,是否构成脱逃罪
15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该条款,如果行为人在外宿期间擅自离开外宿点,但在外宿点之外的行为并未构成其他犯罪,且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则不构成脱逃罪。但是,在外宿期间擅自离开外宿点,但随后又回到外宿点,并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此时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来处理。 因此,对于外宿犯在外出宿期间擅自离开外宿点并实施了新罪的行为,需要具体分析其是否构成脱逃罪,以及是否符合刑法中的其他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参考相关的司法案例,以便更准确地判断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