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是泽普九乡三大队访惠聚驻村组长,2016年10月9日病倒在工作岗位上四肢不能动救护车送县医院,医院医疗条件有限怕耽误病情让转上级医院,最后转自治区人民医院请专家做手术,手术成功出院医嘱要求人不能感冒,不能劳累,三个月复查。回家探望过的直接领导看了医院治疗和出院所有的病历,以单位人少为由不让请假,我丈夫带病上班,从第一次得病到第二次累死到工作岗位上不到一百天我怎么维权?
2024-08-18 03:33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纠纷,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与您的丈夫进行沟通,了解他的工作情况及患病期间的情况。 检查您的丈夫的工龄,确认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您考虑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此事,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决定。希望您早日解决问题,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