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号交付了定金(费用没有退给我,口头说的是按照一年的物业费交付,提前走到时候在进行退还),23租房签订了电子合同。一年的合同时间,押一付三,我总共缴纳了6个月费用和一个月押金,上面写的乙方违约扣除一个月房租(我是乙方),今天4月份我提前不租了,搬走了,要求他们退还费用,他们以没有押金条为理由拒绝给我退还费用,还说合同签订错了,即使有押金条也要扣除两个月的费用。而且定金条的钱也不进行退还了。他们这个是否正规呢。签订的电子合同手里有合同截图。
12天前首先,您已经提交了一项租赁合同,并且已经支付了6个月的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作为保证金。然而,在租赁期间,由于个人原因,您决定不再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要求退款。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租赁合同,那么通常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要求返还预收的租金和其他相关款项。在这个案例中,您的情况符合这一规则,因为您已经明确表示要退出租赁关系,并且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 其次,关于押金的问题,法律规定押金应当与租金一起退还给承租方,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导致押金无法退还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提供押金单据或证明文件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后,关于电子合同的问题,虽然签署电子合同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但仍然需要遵循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因此,即使合同是通过电子方式签署的,也需要保留一份纸质版本供日后参考。 综上所述,如果您坚持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退款,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保存所有相关的支付凭证和沟通记录。 提出书面请求,说明您希望退回押金和剩余未使用的租金,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 如果对方不同意退款,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或者仲裁机构寻求帮助。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