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应富是新院孑徂人,承包土地是新院子组面积,在二轮土地延包后,与本村湾头组田勇华家母亲再婚,再婚后没生育子女,田勇华和田应富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他们各在亠个户口簿上,田应富在2oo1年死了,现村委会把田应富原承包的土地,强行划一半给湾头组田勇华,按照士地管理法,田勇华没有权利,只有新院子组享有土地权属,村委会强行划一半给田勇华,是否合法?
17天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在你的情况中,田应富作为新院子组的村民,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由该组成员共同行使。如果田应富去世后,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由他的继承人继续行使。 因此,村委会将田应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划拨给田勇华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田勇华并没有取得田应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没有资格获得这部分土地的权利。 综上所述,建议你向当地有权机关反映这一情况,并要求纠正村委会的错误行为,确保田应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