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5年购房新政策之前 ,我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是付了定金和首付百分之10了,但是付这钱的时候我是没有3年购房资格的 但是房地产商说能等我几个月满了3年后进行网签和过户,后来政策出台后我就连3年的购房资格也没有了。 我想去退这个首付和定金 但房产商说有可能不退给我,一开始让我先把剩余的百分之20也付了,给我一些时间让我把房子转出去,等我要去付的前一天 那边又说如果我付了百分之20了 到时候也未必能退给我 让我先不用付,一个月过去了 现在给我电话说谈违约金我没有付的百分之20,我该用什么手段来进行维权呢?希望能收到回复 谢谢您
2024-10-27 00:32首先,您有权要求退还您的首付款和定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还首付款和定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其他合理费用。 其次,如果您已经将剩余的20%房款支付给了开发商,那么开发商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94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违约金问题,建议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