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判决书只写到协议未生效合同,并没有对协议判决撤销,是有矛盾的,不合法。法院认为:《协议》实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但该合同的条件尚未成立,未生效合同。誚问有附加条件吗?附加条件的法律特征在哪里?
28天前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在交付标的物之前或交付后,出卖人(赠与人)可以以将来发生某种事实为理由而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赠与人未能履行其义务,则受让人(即接受赠与的人)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并且有权向赠与人请求赔偿损失。 关于你的疑问,“附条件”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时间性。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件。这意味着这个事件的发生与否决定了赠与是否发生效力,即赠与人的权利和义务何时开始,以及何时结束。 可能性。条件必须是可能发生的,也就是说,只有当特定的未来事件发生时,赠与人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没有发生这样的事件,赠与人无权行使赠与的权利。 非确定性。条件的性质是非确定性的,即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只能根据未来可能发生的具体事件来判断其有效性。 可选择性。赠与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此条件,即如果条件未发生,他可以选择放弃赠与,而不必承担任何后果。 约束力。即使条件未实现,赠与人也必须遵守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你提到的“协议未生效”,并且法院认定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那么合同的条件并未成立,合同本身未生效,因此存在法律上的冲突。这种情况下,你可能需要考虑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