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俩因为欠条去开庭,我哥和她是情人关系她把一万块给我哥花了,她来找我哥,我哥不在,她让打欠条,我打了欠条还写了我自己的名字,十七年过去了。我哥到现在谁也联系不上。但那个女的给我要,这钱我没见过,当时因为那个女的和我哥有那关系,我哥不在我才打了欠条。 开庭时在法院我和那女的见了面,她就骂我,我一时气不过我和那女的撕打了起来。我女婿也来了,也打了那女的,还把欠条夺了过来直接撕了扔了找不见。经过法院协商对打架罚我3000元,对我女婿罚1000元。法院法官申我时,我把她给我哥和她的事讲给法官了,我也没承认我花那女的一万块,一直没承认我有她钱,法院作了笔计我按了手印。请问接下来我该怎么办才好
2025-03-19 07:36您与那位女性之间存在争议,涉及债务和人身安全的问题。首先,建议您保留所有证据,包括欠条、通话记录等,并尽可能收集有关您与那位女性之间的往来信息。 其次,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那位女性返还借款并赔偿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同时,如果您认为那位女性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可以考虑申请刑事自诉,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那位女性确实需要帮助或有困难,您可以寻求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支持。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请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