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在一家公司上班期间出了意外,期间公司因上下级沟通不及时导致给弟弟漏交了今年四月份的保险,社保局规定第一年社保必须连交一年方能报销,因为弟弟还是第一年所以因为漏交了一个月现在要等到明年的5月份才可以报销了,那到明年5月份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社保报销比例来给我们报销,如不发生则可以不报
2024-11-24 18:53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其次,您提到的公司因上下级沟通不及时导致给弟弟漏交了今年四月份的保险,这可能构成一种疏忽或过失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义务和忠实义务。如果公司未能及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您的疑问,如果您认为公司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就停止支付保险金是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社保报销的比例进行赔偿,但需要保留相关证据,并且确保该事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 请注意,上述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