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在北京海淀区被人诬告强奸,被海淀区看守所拘留一百多天,检察院向法院起诉,因证据不足不受理,无罪释放,我找律师要求国家赔偿,赔了四万多,现在要按揭车,金融公司说有案底,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求助
2024-07-23 03:08关于您在2011年在北京海淀区被指控的案件,如果您的确被冤枉并因此遭受了长时间的羁押和经济损失,那么您可以考虑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对公民在刑事诉讼中受到错误逮捕、羁押等侵犯其人身权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申请国家赔偿时,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支持您的主张。这些证明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与本案相关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如警方调查报告、监控录像等。 检察院或法院出具的相关判决书或决定书。 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单、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的收据或发票。 银行流水账目或其他财务凭证,以证明您因羁押而产生的额外经济负担。 此外,您还可以寻求其他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例如通过调解、申诉或者行政复议等方式。建议您首先收集好上述证据,并尽快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处理。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专业的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