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这样一个问题想向您咨询,我爸家原来有一片园田地,十年前村里刘家盖房子占用园田地,我爸心慈面善想人家安家盖房子是正事,就答应了刘家换地,用园田地换了三垄长495米的地,种了十多年三垄地,今年秋收时确剩下两垄丢了一垄。左右邻家都不承认收串了或是多收,找村委会调节,村委会出面量地认定是左边邻居王家多收一垄,可是王家不服,于是我找村里出了证据起诉王家,在法院开庭审理后,要求村委会与法院一起量地,村委会被王家骂后又不敢出面配合量地,好不容易找来配合了,现在又量王家不多,多与不多都是村里量的。村委会已经盖了公章的证据是否算作违证?村委会是否有责任?地找不回来,我们是否该起诉村委会?
2024-07-23 04:24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村集体和村民委员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农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农民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对于争议的土地使用,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纠纷。 首先,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村委会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如果确实存在违法侵占他人土地的行为,村委会应该对此负责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村委会没有过错或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其次,关于村委会是否盖章的证据是否属于违证的问题,这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村委会在处理相关事务的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那么其盖章的证据可能会被视为违证。 最后,如果您认为村委会的行为造成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资源丧失、经济损失等,您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应当尽可能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要积极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式,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