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家卖房子,买家因中途办身份证等事耽误一个多月的时间,到现在还没办完手续,但又催我们早点腾房,我们开始准备拿到钱在腾房,前几天她过来说有困难,租的房子不能续了,我们出于好心让她在7月28号把东西放过来,但过几天给钥匙,但是昨天(7月28号)她们过来放了一些东西,就要拿钥匙,还出口伤人,说这已经是她的房子了,给我们一个星期的时间腾房,否则就破门而入,换门换锁,她们这样做有依据吗?备注:昨天办理的不动产过户手续,合同上写的是办理完一切手续,阴历6月腾房
2024-12-03 14:17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买方表示由于证件未能及时到位,导致无法按照原计划于7月28日搬走。在此期间,买方提出希望将物品暂时存放在您的住所,并承诺会在一个星期后来取走。然而,当买方前来取物时,双方发生了争执。 关于买方提出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情况下,在房屋买卖中,买方需要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并支付相应的购房款。如果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步骤,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提前履行义务或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买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即未能按期交付房产。 此外,根据您提到的“合同上写的是办理完一切手续,阴历6月腾房”,这意味着买方同意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认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和付款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的办理。因此,即使在未取得所有必要文件的情况下,买方仍然被视为具有合法的居住权和占有权。 对于买方的不当言行,如对您的威胁和口出恶言,这是不合适的。建议您保留与买方的书面沟通记录,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纠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争议时,确保证据完整且充分是关键。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