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楼房,在离婚开庭的时候对方拿出十几万的借条说是用于买房了,现在法院判决,因为我有完整的交房款资金链,法院判房子归我,请问我能起诉他以及给他打假借条的人吗?
17天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如果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即使对方主张为购房借款,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借款是用于购买房屋,并且您提供了完整的资金链证据,那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将房屋归于您所有。但是,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能会要求您和对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至于对方提出要打假借条的要求,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否可行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借款事实清楚,债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欠款,而不需要对方出具“假”借条。此外,如果借款确实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借款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偿还本金和利息。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