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价之外的团购费属于违法吗? 您好,我于2016年8月购置上海金山一处房产,当时签合同前销售人员要求我签一份什么关于团购费的协议,因为前一天交了两万元的定金,所以第二天要交24万的团购费我也提出过疑议,后来开出的发票却发现这笔24万的钱更本不在合同价里,我当时有些恐慌,但钱已经支付了,否则就不予退还,首付款发票上只有九万多块?请问,这笔合同价外的团购费收得合法吗?我还能维权吗
2024-09-02 23:12你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消费者收取未在合同中明确列明的费用。因此,你所提到的合同价之外的团购费是不合理的。 其次,如果你认为该费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不合理,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就此提起诉讼。 请记住,在进行任何行动之前,请确保你的证据充分且合理,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建议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