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7年7月3号,老板请我和我徒弟一起喝酒,我因醉酒驾驶发生单方肇事,撞在路灯杆上,致使同座车上的徒弟颈椎骨折(后经治疗已经康复) 后来他起诉了我,经法院判决按他的诉讼请求判决167875.27元,我没经济能力,请问和我一起喝酒和坐我车的人有责任吗?我需要上诉吗?
2025-05-26 01:55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你们是共同侵权行为,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的情况中,虽然你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且造成了人员受伤的后果,但是同时你和你徒弟也都有过错,因此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你认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赔偿款,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调解来解决这个问题,以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如果你认为对方要求的赔偿过高,也可以进行反诉,要求对方退还部分或全部赔偿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最好能够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