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与乙方一块宅基地,双方签有买卖合同,并付款,甲方的宅基地是以前村里给的,并上交3500元作为宅基证的购买,甲方也说是丙方(村长)所赠与的,现丙方说土地的归属权是他的,不让丙方动土地,我想咨询一下,这块地的归属权问题应该怎样来确定?要是打官司的话,乙方可以获胜吗?
15天前这个问题涉及到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宅基地是通过买卖合同获得的,则该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然而,您提到的“以前村里给的”和“丙方所赠与”的说法并不符合一般情况下的宅基地取得方式。通常,宅基地的获取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审批,包括申请、公示、审批等环节。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先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宅基地的具体来源和历史记录,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您认为宅基地存在争议或存在问题,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至于是否能够胜诉,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证据。如果宅基地确实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并且没有其他争议,那么乙方可能面临一定的困难。但是,如果宅基地存在非法转让或者产权不清等问题,那么乙方可能会更容易胜诉。最终的结果将取决于具体的案件审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