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跟您说下我的情况,我是零六年八月结的婚,但没有登记,孩子零七年八月出生,在2013年的时候在我父亲那里拿了十五万买房子,房子登记在孩子爸爸名下,2014年我们俩分开了,这个钱在分开之前都打了欠条,2017年孩子爸爸突发脑出血去世了,去世后孩子爷爷跟我商量卖房子,当时谈的是还掉孩子爸爸发病当天借的钱和我家的钱省下的全部留给孩子,但房子现在卖了他家就反悔了,欠我家的钱拿回六万,孩子一分没给卖房子的时候需要公正到他父亲名下,公正处问死者生前有无配偶孩子他家把孩子的户口页撕掉了说没有,公正处让回户口所在地镇政府开单身证明盖章,镇政府说这是诈骗不给盖,他家抠的假的公章骗公正处公正的算刑事责任么
4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法律方面的问题。首先,关于房产买卖中的债务处理,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得到公证处的认可,那么这笔债务应当由继承人承担。然而,如果您认为对方违约或者存在欺诈行为,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关于遗嘱和婚姻状况的影响,如果遗嘱中明确表示将遗产留给子女,而其他继承人均未提及,那么该财产应归属于子女。此外,婚姻关系不影响遗产继承权的行使。 最后,关于公证处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公证处未能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可能构成诈骗。但是,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看证据和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