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治安案件过了追诉期,法律上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而行政机关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这种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11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违法行为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违法行为在该期间内被发现并予以处罚,则视为违法行为已经完成,不再适用追诉时效。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超过了追诉期限,也有可能存在特殊情况导致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例如,如果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大,即使超过了追诉期限,也可能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其权利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超出追诉期限的情况,行政机关应该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透明,并且不得随意改变或撤销已经作出的处理决定。同时,行政机关在做出任何处理决定之前,都应充分考虑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关联性等,以确保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