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颈椎压迫神经暂时无法正常上班 也按照公司规定开具三级甲等医院的病假单 但是公司现在因为单位业绩不好要裁员为由要我自己主动离职 口头上承诺说给我一定的补偿 但是也不愿意给任何书面保证 还要让我以不满一个月的病假申请无薪病假 我当时就提出了争议 但是单位说公司就是这么规定的 还要求我再去她们指定的医院在去看病 我觉得非常不合理
2024-07-10 02:57根据您的描述,公司的做法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员工因病请假,应当享有合法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其次,公司要求您主动离职并口头承诺补偿,但没有书面保证,这种做法缺乏法律效力,您有权要求公司提供书面的补偿协议。 此外,公司要求您去指定医院看病并申请无薪病假,这可能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有权选择自己信任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并按照公司规定提供相应的病假证明。 建议您首先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立场和要求,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给予您应有的权益。如果公司仍然坚持不合理的做法,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保留好所有与公司沟通的记录和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