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賣家,我已經收了定金,買家邀請函已經出來,賣家要求:(買家)簽订一個補充協議:要求如因乙方買家因素導致銀行貸款失敗影響甲方賣家在三个月(90天內)收不到全部樓款時乙方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並且將此該物業產權即時無條件歸還給甲方賣家名下。 買家不同意,説賣家不過去辦理過戶手續起訴賣家違約, 第一次買賣合同是在賣家身體有病的狀態下簽約的,請問:這種情況賣會輸官司嗎?如果敗訴應該怎樣賠償?謝謝您
3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和选择我们的服务。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追偿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双方签订的任何书面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在这个案例中,因为合同是在卖方身体状况不佳的情况下签订的,并且合同条款并没有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 然而,即使合同有效,买方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银行贷款失败,这将被视为买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利息、预期利润等。 至于赔偿金额,具体数额应由卖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并考虑可能发生的额外费用和损失。此外,卖方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最后,建议您与卖方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协商解决方案。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你的名字] [你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