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于15年6月与一家客户公司签订租车合同,为期两年,并约定合同到期如无异议自动续约,17年4月底合同到期之前与该公司前主管口头达成续签协议,但就在5月该主管离职,新来主管口头承诺会续约,但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却继续租用我公司的车辆,造成事实续约.现该公司在上月(18年5月),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并且没有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突然宣布要终止服务,因原合同期限两年,现在只有事实续约一年,并且在合同中有约定自动续约和违约赔偿的条款,现我公司想主张自己的权利,让对方予以赔偿,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支持,还请律师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3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到了合同法中的“双务合同”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达成两个以上的协议时,应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即先成立的合同优先于后成立的合同;如果两者内容不一致,则应当以先发生效力的为准。 在这个案例中,您提到的合同已经到期并有自动续约的约定,而新来的主管口头承诺续约却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或条件,这可能导致后续的续约行为被视为无效或者无法实现。因此,在没有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即使存在口头续约的情况,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赔偿请求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新的主管是否有权代表前任主管签署任何关于合同续约的文件。如果前任主管没有授权,那么这份合同是无效的,不能作为未来的依据。 其次,如果前任主管确实签署了同意续约的文件,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评估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是否因为前任主管的离职导致失效?如果没有,那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有效。 确定实际履行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实际履行的事实。 讨论赔偿事宜。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违约,您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金额可能会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违约程度以及给您造成的损失等因素进行协商决定。 总之,对于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法律规定,收集充分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及时了解对方的行动,以便做出适当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