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8年5月23日在垫江体育场旁丹香御府交纳了2万元的购房诚意金,现在我不想购买房屋,电话联系售房处退还诚意金,告知我要3个月才能退给我,请问我能要求他们即使退还我的诚意金吗,家里急需用钱
回答数:862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要求售房方在约定时间内(通常为一个月)退还您的购房诚意金。如果您已经等待了三个月仍未收到退款,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与售房方的所有沟通记录和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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