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2016年9月,我在四川省乐至县一小区看中了一套房。当时售楼小姐说是别人退了的房子(后开发商承认是用做了债务抵押,房管网上的信息显示为预查封登记),后帮里了置业预算表,标明单价4200一平方,总价53万,并于9月底缴纳30万首付,签订了预购合同。后来开发商以各种理由一直未把合同给我,并于当年底因资金链的断裂停工至今。目前,该楼盘准备复工,但现在当地的均价在7000左右,我担心开发商现在不认可原来置业预算上4200的单价。如果如此,我可以按照消费者协议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赔3倍的损失吗?如果不能,可要求赔偿这什么损失。谢谢。
15天前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所以你可以向开发商要求增加赔偿你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