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上看好了一家店面,转让费4万,因为是一家早餐店,老板娘让先交5000块,让我们学到自己会做为止,我们就交了5000,两个礼拜下来了,由于我们人手不够,老板娘说话有些事变得很快,并且店里的水壶拿回去了几个,这让我们很不舒服,所以我们现在不要这个店面了,请问,这5000块该退回给我们吗?并且她店面已经租出去了,我们钱也没拿到,请问该怎么办?
2024-11-09 08:00您好!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租赁关系,则应通过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房东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协商解决方案。如果您认为有违约行为,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您可以尝试联系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者法律顾问帮助解决纠纷。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