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杭州余杭工作,在星雅嘉园逸品苑小区里租了一间房子,住在14楼。事情是这样的,当时签了份租房合同,17年5月5号签的,到今天已经是一个星期了,合同上写着 3天未交房,乙方(租客)有权退房。我们说好7号搬的家,但是当天没有给我们钥匙,房间里也没有床,根本就不能入住。8号当天 床也还没到,钥匙是经过交涉之后放在了房门外的消防柜里。我提出退房,中介方万般推脱。还说退房要我交违约金。
2024-10-05 18:06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您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房东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房屋钥匙和床上用品,这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您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其次,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构成违约,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赔偿您的损失,并且请求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房东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处理,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