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15年底通过法院变卖买到一处房产,因原房主欠缴6年取暖费(2002. 03.05.07.08.09年实际是原房主没有办理停供手续被视为欠费),我于16年办理取暖费时供暖公司要求我补 交之前原房主的所有欠款(已交),我认 为1.这笔费用不是我欠的,2.我没享受到热源,请问律师这笔欠款是否应该我来交。谢谢!
2024-08-28 17:37你好,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你购买该房产后,你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所以你可以向供暖公司提出索赔。 如果你认为供暖公司的主张不合理或者不公平,你可以选择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起诉前,建议你先与供暖公司进行协商,看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解答,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