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遗嘱上说的人到场就可办理登记吗?一定要去世的人的父亲到场吗?
14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一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因此,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只有在自然人死亡后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即使是在遗嘱中提到“如果父亲到场就可以办理登记”,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在没有合法继承人的情况下直接办理登记。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遗嘱继承人在未被确认为继承人的前提下,无法直接行使继承权而获得不动产权利。除非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否则无法通过遗嘱的方式取得财产所有权。 因此,在实践中,如果要按照遗嘱中的指示进行不动产登记,需要确保所有相关方都已死亡,并且其合法继承人已经明确表示同意继承。如果存在争议或疑虑,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