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男朋友交往三年,生了一对双胞胎儿子,开始男朋友以工作忙的理由一直没领证,最近我逼他领证,他却告诉我他有老婆孩子,他说每个月给一万元做孩子的抚养费,孩子他不管,我说:孩子都生了,这算欺骗,除了给孩子抚养费,大人也应该要有青春损失费和补偿费,他不同意,请问我要怎么样做才能给自己维权
8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的子女,无论是否出生前已经登记结婚或者领取了结婚证,均视为婚生子女。因此,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 其次,关于您的要求,如果对方确实存在过错或不履行家庭义务的情况,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具体而言,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分割共同财产以及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同时,您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