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我未提前请假为由与我解除雇聘关系,然后将我请假当天算作旷工,我讨要工资时,公司以请人替岗为由,要求我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从应发工资中扣除,我是否应该赔偿
2026-03-02 10:03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劳动。如果员工违反了这一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法处理。然而,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公司以您未提前请假为由解雇您并以此作为旷工的理由是不合理的。 其次,关于您的赔偿请求,根据劳动合同的条款,您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离职前一个月平均工资的一倍。此外,如果因公司的行为导致您受到损失,您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请注意,以上建议基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具体分析,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