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有每月休班两天,但是两年了并没有享受过,公司里也不安排替班人员,每天都在上班,我要结婚了,想请20天假,不要工资,不批准只给8天,而且公司答复我说也没有年假,以没有替班为由不让请假,请问这样违法吗,而且现在发工资都有延迟也不给通知,还有3000元奖金半年了都没有发这样怎么办
16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包括劳动关系的解除和补偿、加班费的支付以及未及时发放奖金的情况。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并且公司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其次,关于您提出的婚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再次,关于加班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后,关于奖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综上所述,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足加班费,同时要求公司尽快发放剩余的奖金。建议您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如未能解决可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