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2015年9月9号 回老家把户口迁到我老公家里 2015年12.10号 派出所以死亡把我户口注销了 2017年回老家给我家宝宝上户口发现 户口以死亡注销 当天已经办理户口注销的问题 现在还是以是以死亡注销 请问这种情况派出所应该承担那些责任
15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存在过错或者违法行为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责任。 户口注销错误。如果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注销户口的过程中,没有正确处理或判断您的户口信息,导致错误地将您从原户籍所在地注销,并注销到新的户籍所在地,那么这可能会被视为户口注销错误。 户口迁移不当。如果您在2015年9月9日将户口迁移到配偶所在的户籍所在地,并且在2015年12月10日被注销,可能是由于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户口迁移不成功,最终造成户口注销。 户口注销程序不合理。如果派出所存在违反户籍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户口注销等行为,也有可能是造成户口注销错误的原因之一。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有时候,由于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可能导致户口注销的结果不符合预期,但这并不意味着派出所需要承担责任。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您可以联系当地公安局户政科或相关业务部门,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和要求赔偿的具体理由。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因户口注销造成的损失。请注意收集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的支持。